陈家兄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:本案经有效调解,陈弟取得了绝大部分拆迁补偿。
来源:李海娜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1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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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兄与陈弟为亲兄弟,父母在世时向村委会申请取得一处宅基地(老宅)。随后,因父亲仙逝,1987年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时,经母亲同意,将户主登记为陈兄。陈兄婚后另外向村委会申请一处宅基地独立生活,陈弟则随母亲居住在老宅院内。之后,经母亲同意,陈弟出资翻修了老宅院落。
2015年1月,陈兄与陈弟签订协议,承诺因其另外申请了一处新宅基地,同意把老宅给陈弟,并同意把老宅使用权证变更为陈弟。同年2月,陈兄再次与陈弟签订协议,承诺老宅归陈弟所有,并将宅基地使用证交由陈弟保管。
2016年,陈家母亲立下遗嘱,因陈弟一直随其生活,并出资翻修老宅院落,故将老宅全部房屋中自己所有的份额全部归由陈弟继承。不久后,陈母去世。
2017年,经区政府批准,村委会实施道路拓宽改造工程,拆除了陈家老宅院落。陈兄反悔,要求向其支付80万元拆迁补偿款,与陈弟协商未果。因双方存在纠纷,故村委会一直未发放陈家拆迁补偿款。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陈弟将陈兄及村委会告上法庭,要求确认双方2015年所签订的协议有效,村委会向其支付拆迁补偿款。
起诉后,经有效调解,陈兄最终同意要46万元补偿后,不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陈弟提出任何赔偿要求,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,陈弟遂撤诉,该案就此了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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